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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规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ml(2支),一日3次。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 咨询热线:024-24836070;159988887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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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请仔细阅读(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12支)的作用说明,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蓝芩口服液

     汉语拼音:Lanqin Koufuye

    【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规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ml(2支),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C),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包装】管制口服液瓶装,每盒6支。

    【有效期】36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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