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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护佑 蓝芩口服液

扬子江 护佑 蓝芩口服液

【规格】10ml*6支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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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蓝芩口服液

    【商品名/商标】扬子江/护佑

    【规格】10ml*6支

    【主要成份】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适应症】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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