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咳露口服液(步长)
【通用名称】 咳露口服液
【规格型号】 120ml
【生产企业】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20027542
【有 效 期】 18 月
【功能主治】 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如有少量沉淀,可摇匀后服用。
【禁 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糖尿病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瓶
【主要成份】 川贝母、枇杷叶、紫菀、麻黄、黄芩、罂粟壳、甘草、薄荷脑、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性 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微凉略苦。
【适用人群】 成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遵医嘱。
【贮 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