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新舒 布洛芬缓释胶囊 0.3g*10粒*3板
药品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协新舒)
通用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规格型号
0.3g*10粒*3板
生产企业
纽哈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23191
有效期
36月
功能主治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协新舒布洛芬缓释胶囊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协新舒布洛芬缓释胶囊。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纽哈伯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分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0.3克。
性状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含白色球形小丸。
孕妇/哺乳期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不适用。
老年患者用药
遵医嘱。
贮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