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芙 阿达帕林凝胶
【产品名称】阿达帕林凝胶
【商品名/商标】丽芙
【规格】35g
【主要成份】阿达帕林,化学名称: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性状】丽芙阿达帕林凝胶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于以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寻常型痤疮的皮肤治疗。亦可用于治疗面部、胸部和背部的痤疮。
【用法用量】1.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一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2.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3.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4.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5.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本品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不良反应】一、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1.常见:皮肤干燥,皮肤刺激,烧灼感,和红斑。2.不常见: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3.未知:皮肤疼痛,肿胀;二、眼睛疾病:未知: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
【禁忌】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2、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1、如果发生超敏反应或严重刺激反应,则治疗应当暂时性或永久性停止。2、如果意外应用于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3、考虑到阿达帕林凝胶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收敛性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有香精或含酒精的产品)。4、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5、若仅限于最低程度日晒(戴帽子并涂防晒产品进行保护)并且对用药频率进行适当调整,则可继续治疗。6、日光暴晒(例如在海边暴晒一整天)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得应用凝胶。7、如有既往日晒引起的日晒伤。本品必须推迟治疗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8、请将本品保存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9、如有不适,请立即咨询医生。特别警告:1、本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E218),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2、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反应。
【药物过量】1.本品仅供外用,若使用过量,可能产生明显的发红、脱皮或不适。2.对小鼠产生急性毒性的口服剂量大于10g/kg。除非误服剂量很小,否则仍需考虑洗胃。
【贮藏】置于25℃以下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406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阳光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