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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龙颗粒

小青龙颗粒

【规格】13g*10袋

【生产厂家】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3克,一日3次。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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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青龙颗粒

    【产品名称】小青龙颗粒
    【商品名/商标】罗欣药业
    【规格】13g*10袋
    【主要成份】麻黄、桂枝、白芍、干姜、细辛、甘草、法半夏、五味子。辅料为蔗糖。
    【性状】罗欣药业小青龙颗粒为浅棕色至棕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微辛。
    【功能主治/适应症】解表化饮,止咳平喘。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3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罗欣药业小青龙颗粒。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罗欣药业小青龙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生产厂家】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罗欣乐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440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腾飞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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