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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眼膏(良辰)

氧氟沙星眼膏(良辰)

规格含量 3.5g:10.5mg/支

生产企业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407
  • 咨询热线:024-24836070;159988887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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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氟沙星眼膏(良辰)


    温馨提醒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氧氟沙星眼膏

    通用名称 氧氟沙星眼膏

    商品名/品牌 良辰


    规格含量 3.5g:10.5mg/支

    主要成份 氧氟沙星。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眼用软膏。


    功效与作用 用于治疗眼睑炎、外睑腺炎、泪囊炎、结膜炎、内睑腺炎、角膜炎(含角膜溃疡),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疗法。


    用法用量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在截至批准上市时的调查和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14例(0.59%)。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部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再审查结束时止)。 1.严重不良反应: 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 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禁忌 对氧氟沙星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容器,室温保存。

    有效期 36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407

    生产企业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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