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酸氯倍他索乳膏(仁康)
【药品名称】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仁康)
【通用名称】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规格型号】 10g
【生产企业】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058885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用法用量】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由于该药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每周总剂量不得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
【不良反应】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注意事项】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 忌】 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它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支
【主要成份】 丙酸氯倍他索。
【性 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
【儿童用药】 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闭,在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