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芬酸钠滴眼液(辰欣)(叙清)
药品名称
溴芬酸钠滴眼液(辰欣)(叙清)
通用名称
溴芬酸钠滴眼液
规格型号
5ml:5mg(0.1%)
生产企业
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20150022
有效期
24月
功能主治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通常 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不良反应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注意事项
1、有角膜上皮损伤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 2、给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 3、给药时:滴眼时,应注意药瓶前端不要直接接触眼睛。 4、应注意本品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 5、本品可能掩盖眼部感染的症状,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给药。 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给药溴芬酸钠口服制剂连续达1个月以上,总给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肝脏损伤(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发生可被认为与肝脏损伤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所见时,应中止给药,进行适当的处置。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可能妊娠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只有在判断用药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才可给药。[妊娠期及哺乳期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8、药物过量:在国外,对于长期给药溴芬酸钠口服制剂连续达1个月以上,总给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肝脏损伤(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发生可被认为与肝脏损伤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所见时,应中止给药,进行适当的处置。
禁忌
妊娠期及哺乳期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上市许可持有人
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溴芬酸钠。
性状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适用人群
不限
孕妇/哺乳期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可能妊娠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只有在判断用药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才可给药。[妊娠期及哺乳期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
儿童用药
对18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贮藏
遮光,密闭,不超过25℃保存